一廠一策提標改造方案編制指南-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
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樹脂行業 揮發性有機物“一廠一策”提標改造方案 編制指南(試行) 蘇州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 前 言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工作方案》(蘇環控字〔2016〕11號),深入推進我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樹脂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科學指導“一廠一策”提標改造方案編制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南。
企業作為提標改造工作的主體,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參考本指南自行或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編制科學、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并實施,確保按期達標。 對于提標改造過程中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變更的,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自行至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目 錄
1.總則
1 1.1適用范圍
1 1.2指南編制依據
1 1.3重要術語、定義
1 2提標改造相關要求
3 2.1排放標準要求
3 2.2其他文件要求
6 3企業現狀
8 3.1企業概況
8 3.2生產現狀
8 3.3生產工藝流程
8 3.4原輔材料使用情況
8 3.5生產設備情況
8 3.6有機液體儲存情況
8 3.7設備動靜密封點情況
9 3.8含揮發性有機物料的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情況
9 3.9有組織廢氣排放情況
9 4現狀排查及排放量計算
9 4.1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
10 4.2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
10 4.3 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損失
無組織排放
11 4.8采樣過程排放
13 4.9火炬排放1
3 4.10非正常工況(含開停工及維修)排放
13 4.11冷卻塔、循環冷卻系統釋放
14 4.12事故排放
14 4.13 其他排查
14 4.14提標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14 5提標改造方案
15 5.1方案選擇確立
15 5.2 收集及轉輸方案
16 5.3 廢氣處理(處置)方案
16 5.4環境管理
18 5.5勞動安全、衛生、火災及消防
19 5.6工程規模、預算及建設進度計劃
19 6提標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及減排效果
19 6.1提標改造后的VOCs減排量估算
19 6.2提標改造后的VOCs達標排放分析
21 1.總則 1.1適用范圍 適用于指導我市符合《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符合“適用范圍”要求的企業開展“一廠一策” 提標改造方案編制工作。
1.2指南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
3、《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
4、《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5、《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
6、《石化企業泄漏檢測及修復工作指南》。
7、《石油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辦法》。
8、《石化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9、《環境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指南》(HJ2050-2015)。
10、《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
11、《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暫行辦法》。
12、《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
13、《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績效核算指南》。
14、《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工作方案》(蘇環控字[2016]11號)。
1.3重要術語、定義 1.3.1揮發性有機物(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計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
a)20℃時蒸汽壓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不高于260℃的有機化合物;或者實際生產條件下具有以上相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但不包括甲烷。
b)采用規定方法測定的非甲烷總烴,或者上述a)項有機化合物。
1.3.2涉VOCs物料 VOCs質量分數大于或等于10%的物料,主要包括有機氣體、揮發性有機液體和重液體。
1.3.3有機氣體 在工藝條件下,呈氣態的含VOCs物料。
1.3.4揮發性有機液體(輕液體) 任何能向大氣釋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有機液體:
(1)20℃時,有機液體的真實蒸氣壓大于0.3 kPa;
(2)20℃時,混合物中 。